进口贸易可以付外方(第三方)佣金
外管有文件规定可付出口项下佣金,不能付进口项下佣金的。你这样的情况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局审批。
汇综函[2000]4号关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关于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的反映及建议》的复函中关于进口佣金问题:“近来要求支付进口佣金的现象增加,我们认为这是不正常的。 按照国际惯例,应由出口方支付佣金。如出现支付进口佣金的情况,应由外汇局严格审核,银行不得直接办理。”
闽汇[2007]230号关于对外汇指定银行反映的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问题的复函中关于进口佣金的问题:
问:在国际贸易中,一些高科技及能源性的产品日益走俏,形成了卖方市场,国内进口商无法直接买到这些产品,...全部
外管有文件规定可付出口项下佣金,不能付进口项下佣金的。你这样的情况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局审批。
汇综函[2000]4号关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关于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的反映及建议》的复函中关于进口佣金问题:“近来要求支付进口佣金的现象增加,我们认为这是不正常的。
按照国际惯例,应由出口方支付佣金。如出现支付进口佣金的情况,应由外汇局严格审核,银行不得直接办理。”
闽汇[2007]230号关于对外汇指定银行反映的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问题的复函中关于进口佣金的问题:
问:在国际贸易中,一些高科技及能源性的产品日益走俏,形成了卖方市场,国内进口商无法直接买到这些产品,只能通过贸易公司(中间商)购买,因此国内进口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中间商(进口佣金),而相关法规中只有出口佣金,无进口佣金的相关规定,应如何操作?
答:对外支付进口佣金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有关“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售付汇业务”的规定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
(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佣金是否归属于服务贸易?进口佣金的支付
汇发[2006]19号文件出台后,江苏外汇局有一个转自总局的解释“严格地说,佣金、因公出国用汇是属于服务贸易项下的,但是,总局一直将佣金归入贸易从属费用来管理的,因而不属于《通知》的规定范围。
从征求意见稿《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来看,服务贸易依然未包括进口佣金,因为文件原文有提到“收账通知”。所以,是否按照相关服务贸易管理的办法规定进行佣金支付的管理及试点地区税务备案的管理,具体请咨询当地外汇局。
比如福建省外汇局就明确规定按(汇发[2006]19号〕有关“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售付汇业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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