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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产品可享受哪些优惠?

销售农产品可享受哪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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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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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伺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丁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一律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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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您企业业务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做好货物劳务税税收优惠办理事项的通知》(粤国税货便函〔2014〕53号)的规定,该项业务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按规定,要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增值税减免税。应此,您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37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种植、养殖场地租赁合同(或证明)复印件;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含企业 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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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税的前提是自产的农产品。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6号)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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