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徐州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的支付事项有哪些规定呢?

徐州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的支付事项有哪些规定呢?

全部回答

2017-09-16

50 0
     (一)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第五章规定;   3。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05〕4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个月的标准支付。
     (二)办理条件:已纳入徐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     (三)所需材料:   1。工亡:①《徐州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②《工伤认定书》、③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2。供养:①工亡职工月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②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原件);④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1。受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随时受理单位报送《徐州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受理后由报送人填写《报送登记表》。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当日进行初审。对该职工工亡时间、工亡前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情况进行核实,并计算待遇。   3。复核: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对初审时核定的内容进行复核。
     4。审定:报科长、分管主任审定同意后,对复核后的数据按支付渠道分别打印支付单,供养亲属抚恤金由邮政储蓄代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由单位代发。     (五)办理时限:当月受理、次月结付。
     (六)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求职就业
军事
时事政治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