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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职工★因公死亡★企业补偿问题

  职工因公死亡除应享有的国家各项补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是否还有权向企业要求其它补偿,这种补偿应该怎么主张? 具体情况如下:我的父亲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公司在两个小时之内【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导致治疗延误,去世在工作现场,在与企业商谈过程中企业只答应给予国家政策当中对于因公死亡的相关补偿金额,而不愿承担其治疗延误责任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外补偿,我们是否可以主张这种权力?应该怎么主张? 希望能够尽快收到答案!!谢谢! 分数后来补上!!【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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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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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公死亡除应享有的国家各项补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是否还有权向企业要求其它补偿,这种补偿应该怎么主张? 具体情况如下:我的父亲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公司在两个小时之内【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导致治疗延误,去世在工作现场,在与企业商谈过程中企业只答应给予国家政策当中对于因公死亡的相关补偿金额,而不愿承担其治疗延误责任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外补偿,我们是否可以主张这种权力?应该怎么主张? ··可以认定为因公死亡,但,其他责任补好认定,除了相关的法定待遇,不好说 有“治疗延误责任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外补偿”。
    这样的主张于法无据,证据也不见得充分。 。

2010-04-12

87 0
    一,法律规定(可以跳过,直接看分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分析 已经上述法律规定,你父亲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应该进行赔偿,一次性赔偿总和大约是54-68个月工资的总和,还有一些持续性抚养费、赡养费(具体看上述法条)。
     至于你说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外补偿” 我认为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依据民事法律理论,民事赔偿一般原则是补偿性原则,而非惩罚性。你父亲的在职死亡既然已经从工伤赔偿中获得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那么法院就不会支持你要求的其他赔偿,不然就会突破补偿性赔偿原则。
     如何追究公司这方面的责任? 我认为如果你有证据支持,你可以追究公司决策领导的刑事责任,因为在公司有对员工救助的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义务),若果公司决策领导在明知坐视不理会导致员工死亡的情况下,不对员工进行积极的救助,那么也构成罚罪,属于不作为的犯罪。
     。

2010-04-12

70 0
应该赔偿。 至于证据,比如是否有该厂其他职工见证并愿作证;或者是否可以进行对发病时间的鉴定。

2010-04-12

58 0
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法定待遇可以得到支持,无法律依据的部分一般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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