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积分入户申请流程是什么?
流动人口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1、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
杭州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类别序号指标项目指标内容及分值负责部门基本分1年龄状况1、18周岁至35周岁,30分;市公安局2、36周岁至45周岁,20分;3、46周岁至50周岁,10分;2文化程度1、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75分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65分3、具有本科学历,50分4、具有大专(高职)学历,30分5、具有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学历,10分职称或技能水平1、具有正高级职称,80分2...全部
流动人口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1、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
杭州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类别序号指标项目指标内容及分值负责部门基本分1年龄状况1、18周岁至35周岁,30分;市公安局2、36周岁至45周岁,20分;3、46周岁至50周岁,10分;2文化程度1、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75分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65分3、具有本科学历,50分4、具有大专(高职)学历,30分5、具有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学历,10分职称或技能水平1、具有正高级职称,80分2、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70分3、具有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60分4、具有助理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55分;5、获得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工),40分;6、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工),20分。
3社会保险在杭工作参保连续缴费5周年以上每满一周年积3分,以此累积,最高不超过80分市人力社保局4住所情况1、本人在杭自有住房(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宅,下同),40分;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局及各区住建局2、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在杭有自有住房,30分;3、本人在杭承租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20分5居住年限在本市自有产权住房连续居住登记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市公安局在本市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登记每满1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25分。导向分6原籍地区1、原籍为杭州市区的,加25分市公安局2、现户籍为市辖4县(市)的,加20分;3、原籍市辖4县(市)的,加15分;7落户地区1、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萧山区,加10分市公安局2、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余杭区,加10分3、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下沙经济开发区,加10分4、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加20分5、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富阳区,加20分附 加分8投资纳税1、自主创业工商注册,业主本人在本地缴纳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每一万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2、个人近5年在本市连续累积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3、来杭投资企业被评为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加5分。
市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9奖项荣誉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40分;奖项荣誉授予单位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30分;获得杭州市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本市属区(县、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10分;10社会服务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每200cc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款及“春风行动”捐款的,每千元加2分,累积不超过10分,近5年内有效。
市卫计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部门11创业创新1、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2、自主发明创新,被授予发明专利的,1项加5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按第一专利权人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3、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前五位主要完成人,按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分别赋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扣减分12守法诚信1、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1次减30分;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信用办等部门2、被收容教育的,1次减30分;3、被强制隔离戒毒的,1次减50分;4、存在近5年内因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国家、省信用信息平台及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信息,1次减10分;5、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减20分
2、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注: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确定,一经确定,在落户前不得随意变更。
3、积分落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或未达到申请条件的,当场告知。
材料齐全的,出具材料收件回执,并将相关材料录入《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流转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计分,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计分工作。
4、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根据审核计分结果,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同分值的按在我市拥有住房、工作、居住年限的先后等情况确定排名,分别于每年的11月份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等途径公示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同时公布当年落户指标分值)。
5、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注:公示期间对名单中公布的人员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书面提出异议或投诉举报,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证核实,15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情况,答复当事人并重新更正排名,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6、经公示无异议,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最终下发的入户名单制发《户口准迁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获准入户的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准迁证》有效期40天,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入户资格,需重新参加轮候。
注:
(1)经审核获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其老年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2)申请当年符合基本落户条件,积分排名尚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申请继续轮候,其核定的分值可以延续参加下一年度的申请,积分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申请时补充提交的材料重新核定分值。
连续2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作主动放弃申请。
(3)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并核实有提供虚假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落户资格的情况,未落户的取消其入户资格,已落户的注销其弄虚作假所落户口,退回原籍,且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积分落户资格并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
(5)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2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