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农药标签有何规定?
第十条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 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 产曰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 定的全部内容。
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 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 用范围。
第十一条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包括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的 住所和生产地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第十三条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 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产品批号包含生产日期 的...全部
第十条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 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 产曰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 定的全部内容。
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 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 用范围。
第十一条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包括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的 住所和生产地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第十三条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 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产品批号包含生产日期 的,可以与生产日期合并表示。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应当规定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 限,质量保证期也可以用有效日期或者失效日期表示。
第十五条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特殊农药 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第十六条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 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 围、使用方法相符。
第十七条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者场所、防治对象。
使用方法是指施用方式。
使用剂量以每亩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或者稀释倍数表示。种子 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每100公斤种子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特 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十八条使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施用条件、施药时期、次 数、最多使用次数,对当茬作物、后茬作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以 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者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