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和实施
良好生产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简称GMP),是为保证食品安全、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食品GMP,主要解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安全控制措施和严格的检测系统,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符合法律标准。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将GMP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的国家。1963 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药品GMP,并于1964年开始实施。1969年美国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储存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简称FGMP
(GMP)基食品安全法。 FDA于1969年制定了...全部
良好生产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简称GMP),是为保证食品安全、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食品GMP,主要解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安全控制措施和严格的检测系统,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符合法律标准。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将GMP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的国家。1963 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药品GMP,并于1964年开始实施。1969年美国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储存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简称FGMP
(GMP)基食品安全法。
FDA于1969年制定了《食品良好生产工艺通则》(CGMP)。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了食品GMP质量管理体系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借鉴GMP管理理念,着手研究制定食品企业质量管理,颁布了一些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着力解决当时我国大多数食品企业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比较落后的问题。
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重点规定厂房、设备、设施的卫生要求和企业的自身卫生管理等内容,以促进我国食品企业卫生状况的改善。这些规范制定的指导思想与GMP的原则类似,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重点放在成品出厂前的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上,针对食品生产全过程提出相应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最
终产品卫生质量合格。
上述规范发布以来,我国食品企业的整体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食品工业得到了长足
发展。
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int,
简称HACCP), 是指通过系统性地确定具体危害及其关键控制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的体系,包括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制定控制程序和措施。
该体系设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和消灭潜在的食品安全危险,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中,而不是通过事后检验来保证食品的可靠性。
HACCP体系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
皮尔斯伯里(PILLSBURY)公司在为美太空计划提供食品期间率先提出HACCP概念。1989年美国食品微生物标准国家顾问委员会采纳了HACCP体系;1995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首先在海产品条例中采纳了HACCP体系;1997年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了HACCP指导原则。
HACCP体系是以科学为基础的,用以评估危害和确定控制的一种工具。
HACCP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是:第一,进行危害分析。首先要找出与品种有关和与加工过程有关的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潜在危害,然后确定这些潜在危害中可能发生的显著危害,并对每种显著危害制订预防措施;第二,确定关键控制点。
对每个显著危害确定适当的关键控制点;第三,制定关键限值。对确定的关键控制点的每一个预防措施确定关键限值;第四,建立监控程序。建立包括监控什么、如何监控、监控频率和谁来监控等内容的程序,以确保关键限值得以完全符合;第五,确定补救措施。
确定当发生关键限值偏离时,应当采取的纠偏行动,以确保恢复对加工的控制,并确保没有不安全的产品销售出去;第六,建立验证程序;第七,建立记录和文档管理程序。
我国现行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关规范要求,食品生产加工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査不得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该《条例》要求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
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并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为了减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担,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