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关于补交社保的问题

我在8月份进的外企公司,当然说好试用期三个月就开始帮我办社保,但是公司到12月份才帮我开始交,现在我提出要帮我补交9,10,11月,三个月的社保,公司也同意.请问社保局可以让我公司帮我补交试用期三个月的社保吗?我是江苏张家港的.

全部回答

2007-06-29

0 0
可以补缴。 因为公司是12月才你参保,那么现在补交9、10、11肯定是过了次年1月份,即是跨年的。这种情况社保称次保险维护(补交往年的)。办理起来麻烦些,但仍可以办理。

2007-06-25

68 0
(江苏张家港,好地方啊~~~) 当初入司时就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话,虽然社保虽然从转正开始办理,但计算和缴费依然需要从试用期开始,可以补缴试用期3个月的社保费用(只限于养老险)。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求职就业
军事
时事政治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