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你应当是出口吧?你若是进口就按他的要求去银行修改信用,反正条款改完后对你有利,若你是出口,那么你要小心了:
1,将即期改成远期90天,你出口则意味着对方要等你的出口单据到对方银行后3个月才能付款,你能同意不?条款中,
Instead off错了,应当是Instead of,前者是"反而"的意思,后者是"代替"或"而不是"的意思,这短语常用于修改条款。
L/C 100 PER AT SIGHT应当是L/C 100 PERCENT AT SIGHT
2,全套洁净已装船海运提单,收获人为开证申请人,注明运费已付,通知开证申请人。
而不是:全套洁净已装船海运提单,收获人做成"凭通知行指示",注明运费已付,通知开证申请人。
注意了,(1)提单收获人直接写进口商名称,在货到港后,只要真正的收获人提供身份证明,即使没有提单也可以提货,因为这是记名提单。
而收获人"为凭XXXXX人指示的提单则不一样,收货人必须拿到提单才能提货,而且提单必须经XXXX人背书转让才可以,所以,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收获人的标准做法是写成"凭开证银行指示(TO THE ORDER OF ISSUING BANK",按这么说,
(2)提单的收货人不一般能写成"TO THE ORDER OF NOTIFYING BANK ",即,不成写成凭通知行指示,因为通知行是出口银行,一般不会同意背书的,除非他和开证行有协定。
3,信用证到期日期和地点由原来的2007年6月30日改成2007年6月10日。
(1)既然是到期时间和地点,那么,地点呢?没说明吗?在信用结算中,到期地点一般是出口方,如,我们中国人出口,那么到期地点就应当是"CHINA"
(2)到期时间提前20天。
做为出口方,你必须看看信用证中的最迟装船日期是哪一天(LATEST DATE OF SHIPMENT),绝对不能比最迟装船日期还早,至少在最迟装船日期后10天,以便出货后准备单据到银行办理议付。
问问题的时候,建议你要说明你的角色,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否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