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为守门员。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2,.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
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 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 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5,球进入比赛状态,但在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及前再次用手触球,或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6,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J)te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k)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l)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m)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7,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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