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我是安徽阜阳非农业户口,
阜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一、市外转院或急诊:
1、转院申报
参保人员患病本市定点医院无法诊治,需转往外地医院的,由市医院、二院、肿瘤医院(仅限肿瘤疾病)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参保人员需填写《阜阳市直职工(或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先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并提出“四定”(定医院、定项目、定时间、定金额)初步意见,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携带就诊病历、医疗保险证和单位报告,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诊转院治疗。 外转医院必须是阜政秘[2005]3号文件规定的定点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规定: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往外...全部
阜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一、市外转院或急诊:
1、转院申报
参保人员患病本市定点医院无法诊治,需转往外地医院的,由市医院、二院、肿瘤医院(仅限肿瘤疾病)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参保人员需填写《阜阳市直职工(或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先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并提出“四定”(定医院、定项目、定时间、定金额)初步意见,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携带就诊病历、医疗保险证和单位报告,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诊转院治疗。
外转医院必须是阜政秘[2005]3号文件规定的定点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规定: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往外省市治疗。
转院的参保人员须在入院3日内将入住医院的名称、等级、科室、床位号和主治医生的姓名、办公电话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在市外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需急诊治疗的,应在五天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外转审查和登记手续。告知入住医院的名称、等级、科室、床位号和主治医生的姓名、科室电话,医保中心将及时进行回访,若不属于急诊治疗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需自己负担。
2、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医保: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正式电脑发票、详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病历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市外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8%;门诊检查、治疗费用报销60%。
城镇居民医保:治疗终结后,凭医保证、费用发票、医疗清单、出院小结、转院审批表到所在社区,由社区专管员审核并填写《阜阳市直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申报审批表》后,报市医保中心审批。转往外地治疗的报销比例比市内住院标准降低8%。
大学生医保:治疗终结后,将《转院审批表》、费用发票、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表》交至校医保办公室,校医保办核实并填写《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报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对教学实习、寒暑假和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入院后3日内须将入住医院的名称、医院等级、治疗科室、床位号和主治医师的姓名、电话向校医保办报告。
校医保办要及时向治疗医院进行回访核实,并向市医保中心备案,对回访核实情况要填写《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登记表》。治疗结束后,将费用发票、医疗清单、出院小结交至校医保办公室,校医保办公室审核并填写《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连同回访核实情况报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转往外地治疗的报销比例比市内住院标准降低5%。
二、异地安置
1、申报异地安置
退休后回原籍或随配偶、子女在异地生活且户口已转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申请人应填写《阜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在居住地选择三家不同级别的医保定点医院(一级、二级、三级各一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医疗保险证及医保IC卡,报医保中心审核无误后批准。
2、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因病需住院时,经所在单位报市医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在当地已选择的定点医院入院治疗。急诊患者可先行入院治疗,入院后5日内通知单位和市医保中心。
同时,需将入住医院的名称、等级、科室、床位号和主治医生的姓名、科室电话报告市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持本人原工作单位证明、正式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医保中心报销。在居住地住院治疗费用按照阜阳市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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