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工程款最好的办法是什么我是分包工程
建设部确定解决拖欠工程款办法
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介绍,在确保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建设部将已竣工工程拖欠和在建工程拖欠分开处理,重点清理已竣工工程的拖欠。在此基础上,部际工作协商会议明确了解决拖欠工
程款的四种方式:一是偿还拖欠工程款,即财务结算;二是确定还款计划或双方签订还款合同,即合同结清;三是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四是中央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核减。
当前为避免新的拖欠款的形成采取的措施:
(一)国家在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方面的措施。2003年12月初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全部
建设部确定解决拖欠工程款办法
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介绍,在确保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建设部将已竣工工程拖欠和在建工程拖欠分开处理,重点清理已竣工工程的拖欠。在此基础上,部际工作协商会议明确了解决拖欠工
程款的四种方式:一是偿还拖欠工程款,即财务结算;二是确定还款计划或双方签订还款合同,即合同结清;三是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四是中央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核减。
当前为避免新的拖欠款的形成采取的措施:
(一)国家在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方面的措施。2003年12月初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市领导在淄博分会场强调,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下狠心、出实招切实解决好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而解决好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市政府于2003年12月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并及时成立了清欠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清欠办公室。我市已于2月份在省内率先建立了三方制约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是淄博市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支行5部门联合制定的,具体内容是建设单位工程招标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的额度存入建设银行,专项用于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兑付民工工资时作为应急款直接划拨,不得挪作它用。
这一举措是绝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积极要求与广大民工的呼声,也是解决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我市在落实农民工问题的同时,对清理拖欠工程款方面采取了一些切实可性的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同时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房地产和部分行业投资资本金率,建设过大过热等不良现象有所好转,对工程款拖欠减少起到一定的作用。
并且各种媒体舆论上也给予了很大支持,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二)企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随时追要在建工程款,如果不到位,采取停工手段,拨多少钱干多少工程;2、缺资金单位的工程不做;3、充实合同内容,明确双方责任,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拨款 ,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追索;4、承接工程时不垫资或少垫资;5、工程完工后合同规定的工程款不到位,不交工。
四、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建议
从企业反映的情况看,政府和企业对解决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拖欠问题都做了很多工作,也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拖欠现象有所好转,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款问题,应着重从建设单位落实项目资金这个源头上抓起,加大管理力度。
1、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资金不到位,不批准开工手续,不准招标,工程贷款要专款专用,新开工项目不要再让施工单位垫资。
2、政府应成立专门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临时机构,严厉处置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问题,象抓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那样,采取“一把手”责任制,做到有原则、有规定、有检查、有落实,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责任。
3、为了创造一个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对这种拖欠行为要以法律的条文来进行约束,明确这种拖欠行为的责任人,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只有这样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才能彻底解决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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