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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我家从九五年给军艺干活,零四年不知道为了什么不让干了,可是钱一直不给结清,总是说没钱,这几年每年我家都有要钱的工人,逢年过节就堵家门口,为了先给工人结帐,我们家已经借了不少钱了,还有二分利的高利呢,总是想着,等帐一要回来就能还上人家了,可是现在连一分也要不回来,年前说给一点,可是去了好几趟都说没钱,这几年我妈妈每周都去北京,在那呆五天,盯着要帐,家里的弟弟在上初一,妹妹今年考大学,全都没人管,可是就是这样都要不回钱来, 如果借着钱,别人也催着要,工人的钱没给清,也在催着,我们已经走头无路了, 哪里能管部队的事呢, 如果部队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我还能相信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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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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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向你提交一份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队单位作为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否对其银行帐户上的存款采取诉讼保全和军队费用能否强行划拨偿还债务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87)冀法请字第5号关于军队单位作为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否对其银行帐户上的存款采取诉讼保全的请示和苏法经(1987)51号关于军队费用能否强行划拨偿还债务的请示均已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通知》,同样适用于军队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5)财字第110号通知印发的《军队单位在银行开设帐户和存款的管理办法》中“军队工厂(矿)、农场、马场、军人业务部、省军区以上单位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含经总部、军区、军兵种批准实行企业经营的军以下单位招待所)和企业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等单位,开设‘特种企业存款’有息存款”的规定,军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以此帐户结算。
    因此,在经济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有权对军队的“特种企业存款”帐户的存款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帐户的存款采取执行措施。
   三、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军队机关或所属单位以不准用于从事经营性业务往来结算的帐户从事经营性业务往来结算和经营性借贷或者担保等违反国家>策、法律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帐户动用的资金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军队一方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共同查清其帐户的情况,依法予以冻结或者扣划。 从这一司法解释看,军队机关或生产单位也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军队单位如果欠了农民的钱,也是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的。
   但就本案来说,如果是几年以前的债务了,可能会有诉讼时效问题,因为民事诉讼时效只有二年。  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军队方还能自愿履行,还是可以的。一般来说,作为军队机关,不会赖账吧。   。
  

2008-03-12

36 0
就一个字“告”

2008-03-10

39 0
向住军地方政府要,当地人武部. 军民团结如一人.

2008-03-10

38 0
部队建设不能拖欠农民工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8-03-10

40 0
法理面全人人平等,用正常求助方式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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