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熟人从学校接走,并绑架撕票
目前来说,没有法律规定这种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在法律上不存在责任,至于监护人的职责,那要看具体规定,或者被称作是事实上的合同存在关系。
说到责任还是不细致,应该坚决同家长联系了以后,再做定夺,再说漏同很大,
一个成人有多大的事情,非要让亲戚去接孩子?老师以前见过吗?
我想谈另外的看法,作为你的问题本身,就有没讲清楚的地方:
1。 表哥绑票动机是为了什么?钱财?那他自己就和孩子的父母联系了,
如果是这样,孩子的父母应该知道情况,
和学校一联系,也应该判断出来是谁干的。
2。孩子的家长事后对学校是怎么说的?也没有。 所以,也没法具体判断出责任问题
因为他没见到孩子应该去找,学校是他们要...全部
目前来说,没有法律规定这种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在法律上不存在责任,至于监护人的职责,那要看具体规定,或者被称作是事实上的合同存在关系。
说到责任还是不细致,应该坚决同家长联系了以后,再做定夺,再说漏同很大,
一个成人有多大的事情,非要让亲戚去接孩子?老师以前见过吗?
我想谈另外的看法,作为你的问题本身,就有没讲清楚的地方:
1。
表哥绑票动机是为了什么?钱财?那他自己就和孩子的父母联系了,
如果是这样,孩子的父母应该知道情况,
和学校一联系,也应该判断出来是谁干的。
2。孩子的家长事后对学校是怎么说的?也没有。
所以,也没法具体判断出责任问题
因为他没见到孩子应该去找,学校是他们要寻找的目标之一。
3。孩子自学校离开到被撕票的时间没有,这很关键,也就是所有有责任的人,包括罪犯在这段时间做了什么呢? 不知道,缺少具体分析判断的依据。
4。孩子的父母也是怀疑对象的,作为程序法来说,讲不清楚上面三点,任何和学生有关系的人都是司法怀疑对象。
为什么呢? 因为表哥为什么要在学生上学时去绑票,他有很多其他的机会啊!他那样不是很暴露身份?
就说这些,如果没有具体的说明,这些和司法侦察不矛盾。
应该当事人能做到的。所以,现在说学校有何责任为时过早,更不能说,应付多大责任,多大责任是有法律的具体根据来判定的。
20:01改动了上面的错字、漏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