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须满足3个条件: 《规定》确定补助对象的3个申请条件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规定》明确了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三榜公示、批准改造为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 同时要求,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村庄,都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一般由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
民主评议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 一户多宅取消危房改造对象资格: 《规定》还对违规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包括夫妻、未分家立户子女)只能享受一次或一种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凡重复享受、多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对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应取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追回已
领取的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防止超标准建房。
建房面积严重超标的,应取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