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员离职怎么提取公积金呢?
一、(1)职工采用贷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商品房,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职工采用贷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买二手房,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全部
一、(1)职工采用贷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商品房,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职工采用贷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买二手房,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三、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
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主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和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没有工作证明是由档案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四、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在京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中建二局三公司)的员工公积金是在西城管理部办理的,今年6月公司发通知说“在京缴纳公积金的员工,今后只有在京津冀三地和自己户口所在地购房的才能支取公积金”,请问你们中心或西城管理部是否有此项规定,在官网也没查到类似文件,现在我的情况如下,请问是否能提取公积金?(我户口在湖南,在北京缴纳公积金,去年在四川成都购房,现想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成都房子的房贷,公司说因为西城管理部有通知所以不能提取,请问是否有此不合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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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您的所属管理部是海淀管理部或西城管理部,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中心只受理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的县、市或省会城市购买的住房,户籍所在省份以提取申请人身份证背面的签发地为准,在其他地购房的不予受理。
北京地区缴存人,在津冀地区贷款购房不受此规定限制。具体提取手续请向所属管理部核实确认。
本人非农业户口,在北京海淀上班时交住房公积金五年,后来辞职去西安定居,我和老公两人都不是西安户口。现在在西安买了套商品房,我已经六年没有上班了,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现在想注销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把公积金全部取出来。
答:一、(1)职工采用贷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商品房,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职工采用贷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买二手房,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三、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
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主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和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没有工作证明是由档案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四、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您的所属管理部是海淀管理部或西城管理部,非本市户籍的人员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社保转外省市手续的,或社保中断和终止缴费3个月以上的,可办理销户提取,但自销户之日起1年内不能在本市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中心只受理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的县、市或省会城市购买的住房,户籍所在省份以提取申请人身份证背面的签发地为准,在其他地购房的不予受理。
北京地区缴存人,在津冀地区贷款购房不受此规定限制。具体提取手续请向所属管理部核实确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