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如何办理户口登记
再婚后的户口只能是迁移,而不能是登记(重新办理,双重户口):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可以并且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又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当事人再婚的,户口可以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投靠到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不随迁; 3,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要迁移的,可以参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13条的规定,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向户口迁出地及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投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全部
再婚后的户口只能是迁移,而不能是登记(重新办理,双重户口):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可以并且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又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当事人再婚的,户口可以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投靠到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不随迁; 3,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要迁移的,可以参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13条的规定,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向户口迁出地及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投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