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公司,有这么一个成文的规矩,新的职员入职时( 非一般文员类普通职员
职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证件以及薪资证明等。提供离职证明是无可厚非, 因为我们需要避免一些劳动纠纷等,但是提供薪资证明呢? 上一家公司的薪金待遇和你现在所要求的以及现在该公司所能够提供 给予你的薪金的比较意义究竟何在? 想用以前的薪资来衡量他在之前公司的表现? 或者是看自己招的人是不是值所给他的工资, 作个比较? 其实这个不是很有道理的,每家公司性质不一样, 薪资标准也不一样,而且这是个人的隐私。
难道如果现在要求的工资比上家单位低就是个人能力问题吗, 如果高多的话是不是现在的公司就觉得不平衡了呢。 这个比较奇怪~以前的薪水和新公司有关系么?一点关系都没有, 所以你最好小心一下是否会有什么陷 阱 如果非要提供,工资条就可以,或者打印工资卡每个月的进帐明细, 回原单位加盖公章,或者直接让原单位开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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