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2018-02-11 20:31:46
如果是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养老可一次性的补足15年,在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医疗保险一次性的补足20年,具体补缴如下: 一、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且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职工,其按政策规定选择进行工龄补交的,交费方式由原来的个人交纳的补缴资金随用人单位缴费一并缴纳改为完全由...[展开]
如果是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养老可一次性的补足15年,在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医疗保险一次性的补足20年,具体补缴如下: 一、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且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职工,其按政策规定选择进行工龄补交的,交费方式由原来的个人交纳的补缴资金随用人单位缴费一并缴纳改为完全由个人单独交纳。
二、参保职工单独交纳工龄补交费用的方式有两种,可自由选择: (一)现金交费。参保职工将现金交给参保单位,由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将工龄补交资金交给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县社保中心)。
(二)银行扣缴。参保职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交费方式,即委托银行扣缴。 选择扣款的银行为北京银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扣款时间为每月的12日与25日(每年的2月为22日,遇公休日顺延)。
三、自参保职工进行工龄补交之月起,三个月内工龄补交资金须现金足额交纳或确保银行扣划成功。因个人原因,工龄补交资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转入区县社保中心银行账户的,不再办理工龄补交手续。 四、凡选择委托银行扣缴的参保职工,需通过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中心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的复印件。
同时在规定的补交月内的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为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 五、参保职工应及时到扣款银行或通过扣款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查询扣款信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