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赔吗?
一、交强险赔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该予以赔偿。 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第76条第一款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规定体现了两种归责原则:(1)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即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同时适用过失相抵。 (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同时存在两种例外:一是有证据证明非...全部
一、交强险赔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该予以赔偿。
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第76条第一款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规定体现了两种归责原则:(1)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即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同时适用过失相抵。
(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同时存在两种例外: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二是非机动车故意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二、交强险赔偿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