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借钱3年多他迟迟不还,也没
这就是教训呀!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遇到无赖了。
我想到一个办法,你可以试试,
不过这事你需要再去咨询一下律师。
就是偷偷的录音。
可以多录几次,找他,再找他爸爸,甚至他的哥哥。
让他在不经意间承认他欠了你17000元钱。
包括他不肯给你打欠条的内容。
以及他什么时候从你借的钱,到现在三年零几天了。。。
总之越详细越好。
一定不要让他察觉。录音质量要好。
比如在贿赂案件中,受贿人最怕的就是录音!
拿到了证据以后,直接去法院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以下为摘抄:
2002。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式生效,其中有条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全部
这就是教训呀!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遇到无赖了。
我想到一个办法,你可以试试,
不过这事你需要再去咨询一下律师。
就是偷偷的录音。
可以多录几次,找他,再找他爸爸,甚至他的哥哥。
让他在不经意间承认他欠了你17000元钱。
包括他不肯给你打欠条的内容。
以及他什么时候从你借的钱,到现在三年零几天了。。。
总之越详细越好。
一定不要让他察觉。录音质量要好。
比如在贿赂案件中,受贿人最怕的就是录音!
拿到了证据以后,直接去法院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以下为摘抄:
2002。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式生效,其中有条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
(即公民为维护个人的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得的证据今后有可能被法院认可,只要这种手段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以前法院按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取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用,而在实践中发现这一规定不够完善,经法律界人士广泛研讨论证后,现在做了修改,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偷拍偷录法院不予采用:
一是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比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
二是偷拍偷录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曹建明副院长介绍,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是,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是,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象资料等;
三是,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获取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是,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制作的对物证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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