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预亏公告的问题
上证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业绩大幅变动,且未在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或者预计全年业绩完成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 ”
深证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业绩与2004年度相比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5年第三季报中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5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全部
上证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业绩大幅变动,且未在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或者预计全年业绩完成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
”
深证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业绩与2004年度相比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5年第三季报中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5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但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
”
深证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在披露年报前发现2005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含50%),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2005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在2006年1月底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在2006年1月披露年报或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司,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中证协《关于做好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督促预计2005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转让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