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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断绝父女关系?

  我有一同事她和他的爱人与10年前离婚,有一女孩,当时4岁,判给我的同事,她的丈夫在离婚后从来没有给过女儿一分钱的生活费,更不要说学费及医药费等,我的同事也知道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利,但是女儿现在大了,有了自己的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她不想用父亲的一分钱,不同意采取任何方法来要求父亲给予生活费和学费,另外她女儿好像连她父亲家里面的人都不认识,因为离婚早,那时小女孩还小,离婚后男方家里所有的人见了小女孩从来不认她,也从来不和她说话,哪怕是对面走过,也不会叫她,所以她不认识所有父亲家里的人,所以现在一点感情都没有,她现在想和她的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可以吗?。
  

全部回答

2007-03-01

0 0
其实已经形同陌路了,那样的一个手续需要吗。默认吧。

2007-03-13

56 0
我完全同意我楼上高手的意见。 没有什么补充的啦。

2007-03-01

84 0
    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有真实血缘关系直系亲属所以的断决关系,即使公证也是无效的,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家庭的基础之一,彼此间互有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想人为的解除这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委所不容的,要不然孩子养大了都和父母亲断决关系??社会将如何?? 父母没有尽到后来的义务与责任,是他们的错。
    但是不能由此提出断绝父女关系这样的绝情行为。 如果你未满十四岁的话,且被人合法说收养。可以消除“权力和义务”的这种关系。你的这种想法只存在道德的范畴里,法律不予以调整~!你必须要履行抚养义务,不管你愿意不愿意。
   。

2007-03-01

58 0
也许他们当初离婚的原因就是这个小女孩是别人种呢!这是唯一最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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