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开发票给A公司收款,开的是A公司上海总公司,A公司的上海总公司将钱汇到了我司上海分公司,后来,又将钱汇到我司基本户,,今天收天上海分公司转入我司基本户的钱,,,像这样我如何做帐?如何写分录??
本公司会计处理:
让本公司的上海分公司给本公司开收据,以确认收到代收的A公司汇入货款,并将A公司电汇凭单复印一份。
然后:
1、本公司凭分公司开给往来收据及电汇单复印件记帐:
借: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其他应付款——本公司/上海分公司)
贷:应收帐款——A公司
(附:本公司上海分公司凭收据及电汇单原件记帐: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本公司收到上海分公司的汇款,给上海分公司开往来收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其他应付款——本公司/上海分公司)
(附:本公司上海分公司凭本公司开与的收据及分行付款凭据记帐: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上海分公司通知你货款到达他们时,要求对方复印一份进账单,同时做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上海分公司 贷:应收账款-A公司上海总公司 同时上海分公司做: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钱入你公司账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上海分公司 同时上海分公司做,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你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代收款项处理,就可以了.处理的时候挂其他应付款,支付的冲减其他应付款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