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哪些低碳经济措施值得我们 学习?
国外有以下低碳经济措施值得我们 学习:(1) 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倡导者,也是最积极推动发 展低碳经济的国家。2007年,英国推出全球第一部 《气候变化法》,2008年开始实施,从而成为世界上 第一个拥有气候变化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 2009年7月15日,英国政府又正式发布了《英国低 碳转换计划》,英国能源、商业和交通等部门还在当 天分别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方案,包括《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 略》等。 日本近年来不断出台重大政策,将重点放在低 碳经济上。2004年,日本启动“面向2...全部
国外有以下低碳经济措施值得我们 学习:(1) 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倡导者,也是最积极推动发 展低碳经济的国家。2007年,英国推出全球第一部 《气候变化法》,2008年开始实施,从而成为世界上 第一个拥有气候变化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 2009年7月15日,英国政府又正式发布了《英国低 碳转换计划》,英国能源、商业和交通等部门还在当 天分别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方案,包括《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 略》等。
日本近年来不断出台重大政策,将重点放在低 碳经济上。2004年,日本启动“面向2050年的日本 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其目标是为2050年实现 低碳社会目标而提出具体对策。2008年5月,日本 政府资助的研究小组发布了《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
2009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改革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实行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低碳经济。美国虽然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但近些年来, 美国十分重视节能减碳,如2005年通过的《能源政 策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 法》,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 安全法》。
美国国务卿表示,美国政府致力于支持清洁能源技术和低碳经济发展,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2) 重视低碳技术的研制开发 在低碳技术的研发中,欧盟的目标是追求国际领先地位,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能源 技术。
英、德两国将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键。两国认为,煤在中期和长 期内仍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能应用清洁煤技术的发电站。为此,英、德政府调整产 业结构,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加大资助发展清洁煤技术、收集并存储碳分子技术等研究项目,以找到大 幅度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
日本作为推动低碳经济的急先锋,每年投人巨 资致力于发展低碳技术。根据日本内阁府2008年 9月发布的数字,在科学技术相关预算中,仅单独立项的环境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 其中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
日本有许多能源和环境技术走在世界前列,如综合利用太阳能和隔热材料、削减住宅耗能的环保住宅 技术,利用发电时产生的废热为暖气和热水系统提 供热能的热电联产系统技术废水处理技术、塑料循环利用技术等。
这些都是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 优势。此外,日本还持续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如投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 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美国高度关注市场机制下能源有效利用的技术 创新,政府制定了低碳技术开发计划,成立了专门的 国家级有关低碳经济研究机构,为从事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资金等方面的 支持,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组织协调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工作。
美国是世界上低碳经济研发投人 最多的国家,2009年2月联邦政府向国会提交了 2010年(2009年10月1日实施)年度预算,该预算 仅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就提供了 150亿美元的拨 款。目前美国正在加速下一代发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示范,并计划在2012年建成世界上第一个零排 放发电厂。
(3) 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降碳的重要举措英国很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09年英国 公布的“碳预算”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应 要占15%,其中30%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相应的 温室气体排放要降低20%,石油需求降低7%。
英 国风力资源丰富,第一个海上风力发电站于2000年 7012月开始建设,经过近10年的发展,英国已成为全 球拥有海上风力发电站最多、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国 家。目前英国陆、海风力发电站的电量足够供应 150万个家庭使用。
按计划,2009年至2012年间,英国将投资90亿英镑用于发展海上风力发电,向 280万个家庭供应电力。英国政府从政策和资金方 面向可再生能源倾斜,确保英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4) 运用经济手段刺激低碳经济发展1) 碳税。开征碳税被发达国家认为是富有成 效的政策手段。碳税是一种混合型税种,它的税率由能源的含碳量和发热量决定,不同的能源由于含 碳量和发热量不同,会有不同的税负,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税负。
近几年,英国、美国、日 本、德国、丹麦、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对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开征国家碳税,如英国对与政 府签署自愿气候变化协议的企业,如果企业达到协议规定的能效或减排就可以减免80%的碳税。
2) 财政补贴。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 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英国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采 取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措施。如英国的电力供应者被强制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由2005年至 2006年的5。
5%提高到2015年至2016年的15。 4%)。 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对电力供应者提供了一定补贴。丹麦在能源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 进人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 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
加拿大自 2〇〇7年起对环保汽车购买者提供(1 000〜2 000)加 元的补贴,鼓励本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 税收优惠。对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税收优惠 政策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措施。
美国政府规定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 税,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可享受10%〜 40%的减税。欧盟一些成员国规定对可再生能源不征收任何能源税,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则免征所 得税等。
总之,发达国家通过采取以上政策措施,在发展 低碳经济方面的成效开始逐步体现。2006年以来, 丹麦、挪威、瑞典以及比利时、荷兰、瑞士和英国的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增长趋于下降。瑞典和荷兰的碳 排放已保持稳定,而在很难控制的运输行业,瑞典和日本已经稳定住了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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