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持有长盛同智优势成长很少听大家
是封转开
☆基金大事☆ ◇港澳资讯160805 更新日期:2007-01-08◇ 灵通V3。0
【2007-01-08】
刊登网上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长盛同智网上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7年1月8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若优惠费率有变动,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全部
是封转开
☆基金大事☆ ◇港澳资讯160805 更新日期:2007-01-08◇ 灵通V3。0
【2007-01-08】
刊登网上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长盛同智网上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7年1月8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若优惠费率有变动,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5),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
6%。
三、交易程序
(一)采用"金穗卡"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未持有农行"金穗卡"的投资者应先办理农行"金穗卡",投资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全国开通)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手续。
持有"金穗卡"的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 ),按相应步骤进行金穗卡"网上直销系统"基金一站式开户、申购等业务。
采用"金穗卡"进行网上交易,可以全国范围开通、无日交易金额上限。
(二)采用"兴业卡"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未持有"兴业卡"的投资者应先办理"兴业卡",投资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兴业银行网点(全国开通)办理兴业银行借记卡手续。
持有"兴业卡"的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 ),按相应步骤进行兴业卡"银联通"基金一站式开户、申购等业务。
采用"兴业卡"进行网上交易,可以全国范围开通、无日交易金额上限。
(三)采用银联跨行转账业务的银行卡
投资者可以采用银联跨行转账业务的银行卡进行网上交易,详情和开通程序请登陆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按相应步骤进行。
【2007-01-05】
刊登招募说明书及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盛同智招募说明书及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由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自2007年1月5日起,《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基金名称: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5)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存续期限:不定期。
4、本基金自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2月8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60805",简称为"长盛同智"。持有由原同智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代码为"184702")的投资者如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也同样需使用"160805"代码。
7、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本基金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与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发售。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北京、上海分公司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场内销售机构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投资者可通过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申购。
8、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LOF 平台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内集中申购")。投资者可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外集中申购")。
9、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0、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
0%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11、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12、在集中申购期内,如果本基金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100 亿份,或者预计次日将达到或超过100 亿份,本基金将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的次日起不再接受申购,但对公告当日及之前已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2007-01-04】
刊登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基金同智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了《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智”)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基金同智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同智
交易代码:184702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1月5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1月4日,即在2007年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同智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同智于2006年12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2月26日发布了的《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同智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自基金同智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自基金同智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同智转型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间,可以通过深交所LOF 平台办理集中申购业务。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与申购赎回
1、终止上市之后,原基金同智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原基金同智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席位上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席位上,或者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结算TA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三)基金同智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自基金同智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变更为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为“160805”。
但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前,原基金同智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中仍使用原名称与代码,简称为“基金同智”,代码为“184702”。
2、集中申购期间及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上市之后,投资人均使用新名称与代码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2006-12-26】
刊登基金同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基金同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基金同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同智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同智持有人大会于2006年12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5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60号),同意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同智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基金同智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同智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
三、基金同智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同智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同智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基金同智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6年12月26日基金同智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的安排和原基金同智持有人的份额赎回
基金同智终止上市交易后,开始办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集中申购。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对原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转换,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上市后,原基金同智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或交易。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