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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世界医学会通过的《国际医德守则》内容是什么?

请问颁布这《守则》的会议是哪里举行?与会者有谁?原文是英文还是法文,或其他?如果有原版下载最好了。“世界医学会”这个机构的还在吗?

全部回答

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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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医学会(The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WMA)是全球性的医师组织。它成立于1947年9月17日,那时在巴黎来自27个国家的医师出席了世界医学会第1次大会。
   该学会的宗旨是保障医师的独立性并始终致力于保持医师从业的最高水准。   世界医学会一直是独立的自由专业学会的联合体。该学会的经费来自于会员的年费,现在则来自近80个国家级医学会的会费。
     世界医学会作为一个平台,可以使其会员团体进行自由的交流与积极的合作,可以共同致力于达到医师从业和素质的高水准,可以促进世界范围内医师职业的自由性。   世界医学会所订立的使命是:通过致力于达到医科教育、医学、医术及医疗道德的最高国际水准及为全球所有人进行医疗活动来服务于人类。
   世界医学会所从事的工作是:促进医疗道德达到最高水准并通过布告、决议和声明对医师加以引导,以此也可以对国家医学会、政府和世界上的国际组织加以引导。  这些布告、决议和声明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国际医疗伦理法规、患者权益、人体问题、武装冲突时期的伤病员护理、虐囚、毒品的使用与滥用、计划生育及污染问题。
   世界医学会这个组织现在还存在,与世界卫生组织(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保持着官方联系。  也与其他健康专业组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及地区医疗组织的合作与联系。
   《国际医德守则》是1949年10月在伦敦世界医学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与会者名单我没有找到,原文应该是英语的,但我没有原文,先将中文的内容给你: (1)医师的一般职责: 医师必须维持本职最高标准的道德。
    医师执行本职工作不受牟利动机的影响。 下列事项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①任何自我宣扬,除非本国医疗道德法规明文许可者。 ②任何方式的医疗协作,而其中的医师是无独立行使医疗工作能力的。
   ③接受病人正当医疗费用以外的财物的,即使只有病人是知情者。   此外还规定只能在与病人利害关系的场合才能使用可能减弱身心抵抗力的行为或忠告。 在透露疾病情况或采用新技术或新疗法时,要接受应该审慎从事的意见。
   病人必须经过亲自检验才能发给诊断证明或作证。 (2)医师对病人的职责: ①医师必须经常把保持病人生命的责任铭记在心。   ②医师对病人要履行忠诚和献出所有的医学技术。
  无论何时检验和治疗超出自己能力所及时,应召请有专长的医师进行会诊。 ③医师应随时为人道主义作出紧急处理,除非他人保证愿意出能够作出这种处理。 (3)医师相互之间的责任: ①医师对同道要态度良好,同样也会受到同道的良好态度。
     ②不得怂恿或诱使病人诋毁他人的声誉。 ③遵守世界医学会批准的《日内瓦宣言》的原则。 医师在处理病人时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不可批评或诋毁其它医师的技术能力,对诊断和治疗有不同见解是合法的,但不能采取破坏病人对医师信任的手段。
   。

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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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0月,世界医学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际医德守则》(俗称“伦敦守则”)。其中“医生的一般职责”规定的第一条医德就是,“不要登广告自我宣扬”。据笔者所知,这条国际医德标准,只遭到了美国贸易委员会的质疑。
  为了确保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部门和个人的自由贸易权利,美国贸易委员会在与美国医学会谈判以后,制定了美国执行这个国际医德标准的修正原则。  美国的修正原则规定,所有医疗广告,除价格、电话号码、招牌、个人名片、住址外,任何比较性言论、推荐书、经验介绍、对医疗技术的直接吹嘘和暗示性吹嘘,都是严格被禁止的。
  显然,这条反对“自我宣扬”的国际医德守则,中医是绝对做不到的。原因是,中医没有有效治疗的实验基础和医疗统计学基础,只得靠宣扬个案来吸引患者,并以此维持其经营。  于是“华陀在世”、“岐黄复生”、“药到病除”、“妙手回春”之类的标榜和吹嘘,几乎充斥了每一个中医诊所,甚至每一个中医医院。
  可见,保留中医中药,势必在我国医学领域保留自我宣扬恶习。要在医学领域扫荡这种自我吹嘘恶习,执行国际医德标准,就必须告别中医中药。 第二种国际医德:公布新发现或新疗法时不得草率行事。
     这是《伦敦守则》中“医生的一般职责”中所规定的第三条国际医德。这一条医德标准,中医也是绝对做不到的。 我们随便翻开一些医药广告,取得医疗“新方法”、“新突破”的往往都是中医。
  尽管没有任何实验依据和临床依据,自我标榜能够“解决疑难杂症”的也都是那些中医。  几乎所有西医无能为力的病症,中医都自认为有办法。一付中药方剂,胖子服用可以减肥,瘦子服用可以增重,中医生都敢于在大众媒体上公开宣扬。
  难怪人们说,没有中医生不敢吹的牛,也没有中医生不敢试的药。由于中医延续了近3000年的草率恶习,患者成了中医草率从事的试验动物。 中医的草率是由中医的基本方法决定的。  如果我们要求中医按照国际医德规范改变其草率恶习,责令它公布新发现和新方法之前都要写出有效成分的分子式,进行有效治疗的药理分析,测定其安全使用界限,指出其不良反应和预后,这在中医里边是完全不可能的。
  可见,不告别中医中药便不能结束我国医学领域里边的草率恶习。 第三种国际医德:按照病人希望懂得的语言介绍诊断、治疗和预后。   这个医德规范是由“病人权利”的法律规定中派生出来的。
  按照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病人权利”法律规定,病人有权拒绝在医生对诊断、治疗和预后表述不清,或表述之后病人不懂的情况下接受治疗。无庸讳言,在我国汗牛充栋的医疗卫生立法中,还没有关于“病人权利”的专项立法。
    因此,这种医德规范还没有在我国推行起来。但是,一个负责任的文明国家,应该理直气壮地推行这种医德。 这个国际医德标准,中医也是没有办法执行的。 最近,我国学术界冒出一个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设想,建议中医和现代医学进行“对话”。
  众所周知,要实现两种语言之间的“对话”,就要找到这两种语言互相对译的基础。  这个基础就是,两种语言表达相同的指称。根据这个逻辑要求,中国的“春分”可以与欧洲的spring equinox“对话”;中国的“冬至”也可以与欧洲的winter solstice实现“对话”;中国古代天文学的“尾宿”与欧洲古代天文学的“天蝎座”也可以“对话”。
  但是,要让中医概念与西医概念进行“对话”,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  读过一点中医著作的人也许清楚,要让中医与我们本民族的日常语言进行“对话”也是不可能的。比如,中医生这样告诉病人,“你的病属于气血两亏,需要补气和补血。
  ”可是,把“气血两亏”表达成日常语言的诊断含义是什么?把“补气”和“补血”表达成日常语言的的治疗含义又是什么?难道“气”也是可以“补”的吗?“补气”究竟是补什么?估计中医生永远都不可能把它表达成可被无歧义交流的日常语言。
    一个不能表达成可被患者理解的日常语言,怎么可以贯彻“按照病人希望懂得的语言介绍诊断、治疗和预后”的国际医德呢? 事实上,还有许多国际医德标准,在保留中医中药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贯彻的。
  一个负责任的文明大国,不能让中医以任何理由凌驾于国际医德标准之上。因此,为了纯洁我们的医德,我们必须彻底告别那些妨碍我国医德改良的中医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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