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民待遇实质就是腐败。这是公开的腐败,是以文件形式确认的“合法”的腐败,也是体现官员阶层集体意志的腐败。
对于腐败,人们往往有种狭隘的认识,以为只有贪污受贿包n奶才是腐败。
其实那只是小腐败,只是“皮肤滥淫之蠢物”。集体性的、公开的、以文件规定做先导的腐败才是大腐败。 清除大腐败比清除小腐败要困难得多。因为小腐败是摆不到桌面的,小腐败一经暴露,立即人人喊打。
搞小腐败的人也自己心虚,他们是不敢为自己强辩的。而大腐败却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披着光荣和体面的外衣,你反对大腐败,人家可能还要给你扣一顶“
红眼病”的帽子。搞大腐败的人往往比你的气要壮得多,他们认为是资格和本事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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