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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芜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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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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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受理窗口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3、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必须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证》方可落户。 适用范围: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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