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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津贴及产假政策是什么?

武汉生育津贴及产假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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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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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缴”时间不算正常参保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要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2。“生育津贴产假时间”延长   女职工生育,不仅产假从以前的90天延长至98天,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相应的也应明确为98天,“明确此项,以保证津贴办理的程序问题”。   3。
  护理假津贴不再需《独生证》   用人单位连续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必要条件。 4。首次产检需到定点机构   怀孕职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后,应到武汉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首次产检;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就医。
     5。津贴申报规定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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