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医疗保险可否报销在北京工作
一、只有在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又参加了生育保险,才可享受此项待遇。各地情况不一样,现就沈阳的清况向你介绍一下:
二、产假期间参保职工向受的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沈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2元。
具体细化为:(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全部
一、只有在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又参加了生育保险,才可享受此项待遇。各地情况不一样,现就沈阳的清况向你介绍一下:
二、产假期间参保职工向受的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沈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2元。
具体细化为:(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提醒: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计发护理假工资。
三、生育医疗费补贴
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的手术费都属于生育保险医疗补贴的诊疗项目范围。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超过限额补贴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补贴标准为: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补贴400元;正常产的,补贴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及剖宫产的,补贴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贴增加300元。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贴120元;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补贴120元;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补贴400元;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补贴630元;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提醒: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四、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下列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
提醒:参保人员因妊娠、分娩、流产、引产手术所致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生育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手续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
五、参加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应先到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早、中期产前检查,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
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进行;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
提醒:上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转院治疗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六、参保人员在外地生孩子如何补贴?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等外出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证明、《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本人的医保 IC卡和《医保手册》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批手续。
提醒:没有外地诊疗证明和异地生育申请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七、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提醒: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或者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者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八、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产假工资?
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产假工资。
鉴于以上情况,你可以就相关问题与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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