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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权申请人应提交什么资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法定继承权申请人应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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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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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申请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国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委托书。
    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证明,证明死者是否该单位人员,何时残废其父母情况、婚姻情况、生育收养子女情况,有否其他供养人。
    若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还须证明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情况;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居住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证明书;   (7)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8)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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