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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公共停车场补贴条件有哪些呢?

厦门出台公共停车场补贴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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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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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建停车场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该公共停车场被列入市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   3该停车场得具有齐全的建设手续   4向社会公众开放且向市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5并纳入全市数字化统一管理   提到“公共”二字,总会联想到“政府”,似乎公共设施就得由政府“包办”。
    对于厦门公共停车场来说,“公共”不再等同于“政府投资”。本报多次报道公共停车楼问题,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受补助需五前提 有两类特殊条件   所谓的社会力量,是个大概念,但凡不属于政府财政投资的,都囊括其中。
  但不是所有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社会力量都能拿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给出了详细的适用范围,包括五个前提条件和两种不同类型下的特殊条件。     所建的停车场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这个自不必说。
  在规划建设之时,投资者还应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报,让该公共停车场被列入市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然后,该停车场得具有齐全的建设手续,向社会公众开放且向市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并纳入全市数字化统一管理。   满足以上要求后,根据类型的不同还得具备另外的条件。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结合人防工程进行建设的公共停车位没有特殊要求。但享受车位资金补助的公共停车场,必须未享受配套服务设施。若是单独新建,停车泊位数要达50个(含50个)以上。
  采用机械式停车模式的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数要达30个(含30个)以上。若是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进行改扩建的,停车泊位数要超过原配建指标达30个(含30个)以上。     有时间界定,分八个标准   岛内外的公共停车场不少,修建年份不一。
  而这修建年份,关系到了是否能申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共停车场修建的时间有明确界定。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需在2013年5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超配建指标的新建及扩改建停车场,及采用机械式停车模式的临时停车场,需在2013年5月1日后建成且正式对外营业。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结合人防工程进行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需在2013年5月1日后建成并正式对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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