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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医保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外来工医保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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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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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下同)和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统筹金按64%的比例支付;在本市其它医疗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统筹金按48%的比例支付。
       (2)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人?月,不滚存、不累计。   (3)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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