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理工学科 农业科学

关于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有哪些规定?

关于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有哪些规定?

全部回答

2018-10-04

0 0
     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 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 审定合格的材料签署意见,连同环境监测报告、现状评价报告 和综合考察报告等整套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有关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另有规定: (1)在监测时间上,绿色 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时间要求安排在生物生长期间进行。   (2) 在布点数量方面,原则上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 价纲要》的有关规定执行,强调现场调查研究(必须出具环 境监测单位的调查研究报告),坚持优化布点。
   (3)对于特殊 产品,依据产品工艺特点,某些环境因子(土壤、大气、水) 可以不进行监测(须事先报中心批准)。  根据几年来的监测实 践经验及产品的特点,对以下几种产品的环境监测做如下规 定:矿泉水环境监测只要求对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土壤、大气不必监测;深海产品只要求对加工水进行监测;野生产品的环 境监测可以适当少布点;深山野生产品及深山蜂产品,水质及 大气不要求监测;蘑菇等特殊产品监测要依据具体原料来源情 况,经监测单位与中心商量后再确定。
     (4)对于续报产品环 境监测,在第一个使用周期有效期满前提出续报的产品,如申 报规模没改变,可以不做环境监测;该产品在第二个使用周期 满前仍继续申报时,须做环境监测,但经监测单位和省绿色食 品办公室考察后,如果没有新的污染源,可以适当少布点;自 第三个使用周期起,环境监测的有效期为六年。
     (5)关于仲裁问题,如果企业在申报时,认为监测单位 出具的监测结果有疑问,经企业与监测单位协商后,可以请求 中心仲裁。 (6)各绿色食品办公室要对所辖范围内申报产品 的环境监测实行统一编号,对监测单位下发委托任务书。
  监测 单位只有接到当地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的委托任务书后,才能进 行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中要求附报省绿色食品办 公室委托任务书的复印件。  (7)关于出具监测和评价报告的 时间,监测单位自接到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的委托任务书后,须 于45天内出具环境监测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农业科学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人文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理工学科
农业科学
生物学
建筑学
心理学
数学
天文学
工程技术科学
化学
环境学
地球科学
生态学
物理学
农业科学
农业科学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