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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流动人口如何办理暂住证?

福州流动人口如何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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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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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居住在自购房或居民家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5号令第二条: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办理程序:本人持身份证到暂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在暂住地址居住7天以上需要登记办证   需提交材料:   由流动人员自己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提交户主的房产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人员身份证,提供居住人员信息(暂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携带儿童、联系方式、计生证明等)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或经社区(村居)民警核实后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会综合服务站   办理地址: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区综合服务站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00822   投诉电话:87840457   备 注:同屋家人可代办暂住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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