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汽车充电卡使用须知及注意事项、
1。 电动汽车充电卡(以下简称“充电卡”)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发卡机构公开发行,不记名,不设密码,不挂失,可反复充值,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余额不超过1000元。
2。 充电卡具有充值、消费等功能,可在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指定电动汽车充电站使用。
3。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均可在指定营业厅办理充电卡,办理时不收取卡片成本费和押金,首次办理应充值不低于100元。
4。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充电卡,因转借、转让、遗失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5。 充电卡有效期为三年,...全部
1。 电动汽车充电卡(以下简称“充电卡”)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发卡机构公开发行,不记名,不设密码,不挂失,可反复充值,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余额不超过1000元。
2。
充电卡具有充值、消费等功能,可在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指定电动汽车充电站使用。
3。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均可在指定营业厅办理充电卡,办理时不收取卡片成本费和押金,首次办理应充值不低于100元。
4。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充电卡,因转借、转让、遗失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5。 充电卡有效期为三年,自办理之日起计算。卡片失效后,持卡人需到指定营业厅办理延期后继续使用。
每次办理充值将自动从充值之日起重新计算。
6。 充电结束后需刷卡结算,若未及时刷卡结算,需在下次充电前解扣,完成上次交易结算。未结算次数累计达到五次,充电卡将无法使用。
7。 充电卡内无未结算记录的,持卡人可凭原充电卡和不低于卡内余额的充值发票到指定营业厅办理换卡或退卡。
换卡后,原充电卡内余额将转移至新充电卡,原充电卡收回。退卡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原充电卡充值记录逆序逐一充值方式原路退款,退完为止。
8。 因充电卡弯折、污损等原因,导致充电卡信息不能读取的,不能办理换卡和退卡业务。
9。 持卡人可到营业厅查询充电卡卡内余额和1个月内的充值、交易记录。
10。 未尽事宜,请查询95598互动网站《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服务指南》,或向95598客服电话、售卡营业厅咨询
充电费用
充电费:0。
8745元/度电
服务费:0。8元/度电
充电成本:1。6745元/度电
8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桩(站)将开始收取充电服务费,在原充电电费0。8745元/度电的基础上,按照0。8元/度电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成本大约为1。
6745元/度电。此外“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分布图”也正式发布,方便电动汽车车主查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