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当事人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做了如下规定:(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 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 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全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当事人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做了如下规定:(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 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 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 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罚款。(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 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 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 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 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 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 漏的。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8)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 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 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