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
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
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 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 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难以同时适用,必然会产
生哪一种责任优先适用的问题。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解决这 类责任竞合时的法律原则,即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 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侵
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冲 突时,优先承担侵权责...全部
本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
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
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 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 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难以同时适用,必然会产
生哪一种责任优先适用的问题。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解决这 类责任竞合时的法律原则,即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 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侵
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冲 突时,优先承担侵权责任,如一企业生产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 人身、财产损害,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其需同时承担对消费
者的侵权责任以及生产伪劣产品罪妁刑事责任,如果刑事责任 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罚 金时,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优先于罚金承担。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确立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民事责任优先是实现法的价值的需要。民法、行政法、
刑法虽然是三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各自有调整范围,但保护公 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却是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在同一责任主体的 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
行政、刑事责任时,如果先执行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国家和个人承受财产损失的 能力差别很大,在不足以同时承担两种以上责任时,不缴纳罚
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刑事责任,不会使国家发生经济上 的困难,但如果不履行民事责任却可能使个人陷入极大的困难 乃至绝境。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体现了三个法律部门在保护公
民、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一致性。在这些责任无法兼顾时,民事 责任优先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也更能体现法律的人道和 正义,人道和正义是法的社会功能的体现,也是法所追求的主要价值所在。
二是民事责任优先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需
要。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取得的权利,应具有法律的保 障性。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债权,但却因 其承担财产性的行政、刑事责任后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而无法
实现,必然造成当事人在以后的民事活动中投入一定注意查对 该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或犯罪行为,否则可能影响自己权利的 实现,这样必然影响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信心和速度,也不符
合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应具有法律保障性的要求。
民事责 任优先,可以有效地克服这种弊端。
三是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体现了国
家对行为人的惩罚。民事责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方 依法向另一方承担的责任,目的在于弥补权利人因他人的民事 违法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性是民事责任的显著特
征。
这种补偿性的责任一旦遭到破坏,权利人的权利则难以实 现〇
四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不同。
民事责任主要目的是给受害人以补偿损失、恢复权利;行政责任 和刑事责任具有惩罚行为人、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责任人 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两种以上的责任时,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
任的目的就无法实现。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涉及人 身和财产,除了财产性的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外,还可以对责 任主体进行人身制裁。
与民事责任单一的财产性特征相比,行
政、刑事责任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特征。在三者发生竞 合时,即使民事责任优先适用,结果可能造成财产性的罚款、罚 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难以实施,并不影响责任
人承担人身方面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还可以在对责任人人身制裁和财产制裁上进行选 择,以达到制裁责任人的最终目的。
因此,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发生冲突时,承担
民事责任优先。省然,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适用也是有条件的。 第一,责任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须合法有效,其发生的依据或 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基于约定。
第二,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
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都能满足,则三种 -责任并行不悖,责任人同时承担三种责任,只有在财产不足以同 时满足时,才出现民事责任优先的问题。
我国的《刑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对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都有所规定,规定了财产不足以同 时支付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时民事赔偿的优先适用。
《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
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 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15 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
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 券法》第23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106条规定:“违反本法
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 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64条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 基金法》第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 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 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