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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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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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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 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申 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虽然法律法规没 有具体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但参考各地实践中的做法, 申请人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1份, 根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数量提交副本若干份。
    ②申请人的身 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 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 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 份证明。
  ③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 材料。④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 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     ⑤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申请人不能 自行提供上述第②、③项材料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书面说 明情况,由行政复议机构调取有关材料。当然,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 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 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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