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补交有意义吗?急!1、个
我对这个是外行,不过给您查了一下,希望对您有用!
1、问: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人民政府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保险费用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问:为什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疾病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存在客观和必然性,因此,每个人都要在健康时想到患病,自己要对自己的医疗保障负责,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具有福利性的,由单位和个人负担,个人负担较轻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能够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消费水平,防止城镇职工因病致贫,从而解除了城镇职工的后顾之忧,...全部
我对这个是外行,不过给您查了一下,希望对您有用!
1、问: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人民政府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保险费用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问:为什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疾病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存在客观和必然性,因此,每个人都要在健康时想到患病,自己要对自己的医疗保障负责,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具有福利性的,由单位和个人负担,个人负担较轻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能够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消费水平,防止城镇职工因病致贫,从而解除了城镇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益。
因此,每一位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询问自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这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责任。
3、问:我市何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我市从二OOO年七月一日起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市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4、问:哪些人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所有用人单位的全部员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全部员工包括:国家干部、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含下岗职工、停薪留职职工、离岗休养职工)、临时工、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简称被保险人)。此外,还包括城镇无业人员。
5、问:如何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答:(一)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由单位负责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市地税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二)单位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1)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有关批准成立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后,到地税局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填报《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三)此后,每月如有人员、工资变动的,还须向市地税局填报《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
6、问: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的6。5%缴纳,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
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缴纳;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
原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协议书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两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年龄内的个人自愿缴费,按照上年度市月平均工资8。5%的比例缴纳24个月的预付金后,再逐月按照上年度市月平均工资8。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自愿缴费,应按照上年度市月平均工资6。
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20年的过渡性医疗保险补偿费。
7、问: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社会统筹基金的建立,有利于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分散劳动风险,实现社会公平。个人帐户的建立,则体现了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健康投资意识,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
8、问: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答:被保险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后的次月起,即可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留院观察、诊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用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
二是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9、问:个人帐户如何建立?由谁管理?
答:(一)个人帐户资金每月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划入被保险人的广发IC卡。
详见附表:
(二)个人帐户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可以结转和继承。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的利息按银行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为被保险人个人所有。
(三)广发智能IC卡是用于管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
其主要作用有:
(1)确定参保人员的身份;(2)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的自付部分的费用;(3)提供被保险人个人的基本资料信息。
(四)被保险人查询个人帐户的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可到广东省发展银行江门分行、基金局营业大厅内广发专柜、东华分理处、华园分理处的社保智能卡柜台打印交易流水表。
10、问:什么是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谁来支付?
答:起付标准是指被保险人员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是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是在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确定一个开始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基数。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的医院来确定,从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起,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500元。
11、问: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如何确定?超过怎么办?
答:单位和被保险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时间满12个月以上的,医疗费用进入基金和个人共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总额的4倍。
不满12个月的,在此期间内所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总额的2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中途欠费的,再次缴费时需补缴全部欠费,按重新计算12月的连续缴费时间处理。
当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以通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法来解决,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规定。
起付标准、各段费用数额和最高支付限额可依据每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变化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定期调整。
12、问: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是什么?
答: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被保险人共同负担,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为:
(1)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至20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25%;
(3)医疗费用超过20500元至31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20%;
(4)医疗费用超过31500元至410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15%;
(5)医疗费用超过41000元至548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10%。
退休人员个人在各段范围内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80%。
13、问: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一、被保险人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广发智能IC卡和个人身份证,出院时可使用广发智能IC卡个人帐户余额或现金支付以下费用:(1)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2)属于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3)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的费用;(4)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属于统筹基金负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结算。
二、到国内市外的医院就医的医疗费报销办法,首先必须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持住院病历、收费明细清单、收款票据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报销手续。
14、问:单位拒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怎么办?
答:单位如拒缴纳或拖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对职工的一种侵权行为,须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不按规定标准依时足额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被保险人划入个人帐户资金和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欠缴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2)单位和被保险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瞒报人数和缴费工资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实,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限期补缴,并按应缴额每月加收 0。
2%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问: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有哪些部门?
(1)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部门是地方税务局。
(4)个人IC卡办理部门是广东省发展银行江门分行。
咨询电话: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3330085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管科:3272933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科:33272931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规费科:3298276
广东省发展银行江门分行科技部:33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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