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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病残儿医学鉴定如何办理?

济宁病残儿医学鉴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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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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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户籍在济宁市的公民,凡认为其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因明显伤残或严重疾病经系统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材料1、《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病残儿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各复印两份; 3、病残儿及父母三人的近期三寸免冠合影两张; 4、病残儿在三级公立医院(包括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和系统治疗的门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及有关临床检查报告单等原件并各复印两份; 5、患遗传性疾病的需提供病残儿及父母的染色体、遗传基因等检验报告。
     办理流程1、每年年初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无误后上报乡镇计生办。
   2、乡镇计生办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者的情况并进行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3、县人口计生局组织县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组的专家对全县申报的病残儿集中进行现场鉴定,对初审合格的病残儿,书面通知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一周,于五月份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4、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专家对全市申报的病残儿集中进行现场鉴定(原则上每年六月份组织一次),通知县人口计生局将鉴定结果公示4周。  申请鉴定的患儿家长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5、县人口计生局根据鉴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分类办理。对符合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原则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审批意见,按程序依法核发《生育证》;对不符合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原则或公示有异议并核实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与时间办理地点:济宁市各计生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6个月 收费标准: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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