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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安全责任自负”的协议无效?

为什么“安全责任自负”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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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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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与雇工承担的是 无过错责任,除雇主能证明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即损结果是由于不 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无论主是否有过错, 都不能免除雇主的责任。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国宪法中及相 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的权利,受国 家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侵犯。
  张元与宋凯人之间的安全 由雇工自负的约定,违反了我国宪法及相关劳动法的定,没有法律 效力。为此,张元应当对宋凯在雇佣过程中的受伤事负责,赔偿其 相应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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