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短期借款如何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内容
1.短期借款的概念及内容
短期借款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保险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经营所需资金而借入,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借款。 由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经营特点,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国家对保险公司的举债有相应限定,保险公司应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借入资金。
保险公司借入的短期借款,无论用于哪个方面,只要借入了这项资金,就构成了一项负债。 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有关项目内。归还短期借款时,除了归还借入的本金外,还应支付利息。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保...全部
(一)短期借款的内容
1.短期借款的概念及内容
短期借款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保险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经营所需资金而借入,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借款。
由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经营特点,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国家对保险公司的举债有相应限定,保险公司应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借入资金。
保险公司借入的短期借款,无论用于哪个方面,只要借入了这项资金,就构成了一项负债。
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有关项目内。归还短期借款时,除了归还借入的本金外,还应支付利息。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保险公司在归还短期借款时,除了归还借入的本金外,还应按一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短期借款的利息,作为一项筹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核算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并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
(2)如果保险公司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办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单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方法
1.“短期借款”科目设置
“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方登记归还的各种短期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短期借款”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取得借款、借款利息和归还借款三个方面。
(1)保险公司取得借款时,按取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借款利息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①如果短期借款利息采用预提的办法,应按月预提计入利息支出。预提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时,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如果短期借款利息不采用预提的方法,应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计息通知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短期借款到期,应及时归还,归还借款时,按照借入时取得的本金,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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