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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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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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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承诺在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
       (一)“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根据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最近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贷日的时间间隔应当不超过两个月;   (二)部分单位未按月正常缴存,一直采取按季缴存的,按正常缴存办理,但在办理贷款时,需按季缴存后才能办理贷款;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若有贷款结清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  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5、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2、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3、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一套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再购(建)住房的。   4、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5、职工家庭注销房产两次以上或注销房产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
       6、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的。   7、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下同)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   (一)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三)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四)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   (五)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含)记录。
       8、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9、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10、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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