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政策内容: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具体各区办理:
江北区:槐树路88号,江北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7667718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夏3楼 87258824
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3楼 87811564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人才市场1号窗口8822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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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具体各区办理:
江北区:槐树路88号,江北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7667718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夏3楼 87258824
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3楼 87811564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人才市场1号窗口88225081
高新区: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87913974
宁波市人社局12333
三、补贴办理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契证、房产证、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等材料
四、购房补贴时限要求:
享受政策所涉购房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五、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
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六、政策热点问题
1、所购房屋需为住宅性质,面积不限。
2、所购房屋时间于原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处重合期的,按新政的2%补贴执行
3、已按原政策享受补贴的, 8月12号以后买房的,可补领剩余的补贴
注意:
1、各区补贴手续可能略有不同,请事先电话咨询
2、补贴办理视买房人单位所在的地税关系而定,根据自身单位税务登记所在的地区办理,于购房所在地无关。
如买受人单位是江东区的,所购房屋是海曙区的,则需到江东区办理。
3、补贴所需的资格认定表及补贴申请表可到宁波市人力资源于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路径:网站首页→ 专题专栏→ 人才引进→ 高校毕业生购房政策专栏
4、补贴程序由资格认定和补贴办理组成,目前各区资格认定均已开始受理,2%的补贴除江北区开始办理外,其余各区暂均未开始办理。
5、原政策回顾: 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的大学生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可享受90 (含)以下首次购房补贴1%,90~140 (不含)补贴0。
75%的补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