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结婚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办理流程
一、兴安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全部
办理流程
一、兴安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六、出国人员及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