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子,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 出国、出境定居的;
6。 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9。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0。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办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全部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
出国、出境定居的;
6。 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9。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0。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办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4)中心核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核准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支付给申请职工。
对因单位破产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持封存证明和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给申请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办理,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
凡嘉兴市区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下同)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总价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6)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7)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经济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预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购房发票原件已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需提供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25万元;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15万元。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确定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