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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南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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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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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宁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宁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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