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无为县再生育审批办理条件有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影印件, 原件
夫妻双方户口簿 影印件, 原件
夫妻双方结婚证 影印件, 原件
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影印件, 原件
外省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 原件 注:户籍所在地为外省的,外省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
一方或双方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原件 适用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华侨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明,我省的居住证明(县级及以上单位出具)、子女在国内定居证明(县级及以上单位出具)原件 适用于: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全部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影印件, 原件
夫妻双方户口簿 影印件, 原件
夫妻双方结婚证 影印件, 原件
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影印件, 原件
外省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 原件 注:户籍所在地为外省的,外省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
一方或双方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原件 适用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华侨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明,我省的居住证明(县级及以上单位出具)、子女在国内定居证明(县级及以上单位出具)原件 适用于: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证》或乡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死亡证明如遗失,可由原户籍地村镇两级出据证明的证明代替原件 适用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或《收养法》规定的其它合法证明,其中农村地区抱养一个女孩,暂不要求必须办理收养证或其它合法证明 原件适用于: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设区的市级鉴定文件 原件 适用于: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残疾军人证明;因公(工)致残人员要出具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核签署的鉴定结论 原件适用于: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所在矿出具从事工种和井下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的证明 原件适用于: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家庭中所有姐妹的承诺书(协议)和其他姐妹管理地乡镇出具的未用此条款审批再生育证明 原件适用于: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一方或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的,需出具一方或双方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原件 适用于: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一方或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的,需出具一方或双方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夫妇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适用于: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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